近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紧扣立法方向。围绕新公司法修订,规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及期限,强化公司实缴信息公示责任及政府监管力度。引导经营主体理性认缴出资数额,合理约定出资期限,做好存量主体的稳妥过渡,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https://scjgj.beijing.gov.cn/hdjl/myzj/ywgzyjzj/202401/t20240116_3536998.html)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对存量有限公司的认缴资本实缴期限提出了以下意见∶
● 新《公司法》生效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额缴足其认购股份;
● 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
● 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自变更登记之起最长不超过5年。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25日,在国务院尚未就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到位时间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以上征求意见为市场上第一个就此问题予以正面回应的官方意见,可供市场进一步了解此事项的后续监管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