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漏水对管材生产厂家、工程施工方和工程甲方来说都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而在上述被牵连的相关各方中,管材厂家所承受的思想压力往往最大。因为几乎所有的漏水事故出现后,管材生产厂家都会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但实践一再证明,管材厂家很多时候都是无辜的——管材漏水未必都是管材惹的祸。发生在某工程中的一次管材漏水事故再次证明了这一事实。
甲生产商为乙单位提供了用于排放污水的PE管材。一年后乙单位发现埋于地下的管材破裂、漏水、严重变形。由于双方就管材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将甲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了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PE管材进行质量鉴定,并得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结果。法院遂判决甲生产商败诉。甲生产商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期间所作的鉴定报告,只是对产品现状进行了检验而非鉴定,其做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二审法院同意甲生产商的申请,委托相关机构重新进行了鉴定并得到如下结论:乙方埋设的PE管的质量问题系由施工存在的问题及监理、设计存在的缺陷等诸多原因所致。该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最终以乙单位索赔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而驳回了乙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在二审期间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PE管属于柔性管道,使用PE管的工程质量既与PE管的质量有关,也与施工质量存在很大关系。也就是说,即使PE管不存在实质性质量问题,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也会造成整个管道工程出现问题,所以,针对使用PE管道的管道工程,建设部门制订了相应的施工标准,如《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涉案的工程也有由生产厂家制订的《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这些施工标准制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管道不受损害。此次鉴定的管道,是通过施工埋于地下的,承受管道和土壤共同作用的压力,且土壤的压力约占80%%。因此,如果土壤的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势必会大大增加管材的承受压力,从而加大管道竖向的变形量。管道埋于地下,工程管道上方覆土厚度不同,管道所承受的压力也不相同,因此才需要采用不同环刚度等级的管材,而如果所选用的环刚度等级偏低,就会导致管道承载能力、管道竖向变形无法满足设计要求。
塑料管道应用施工经验表明,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施工才能保证管道的质量,如果施工质量(如带水焊接、回填土密度、回填土的粒径等)达不到要求,就会使管材出现破裂、漏水、变形等质量问题。
经查验施工设计图、施工日记、监理报告、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抽检项目数据、管件出厂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实际检验、测量,鉴定专家组发现现场回填土层高于7米,沙砾垫层低于0.1米,基础层及回填土未夯实,表面不平整,基底深度超挖并搅动原状土层。
鉴定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认为,乙单位提出的PE管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施工原因、监理、设计存在缺陷等诸多因素造成,并非管材本身的质量原因所致。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管道工程质量鉴定的核心是对出现的故障(争议)作出分析和判断,而不是仅对产品的现状作出描述(如经现场查验,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根据标准、合同约定对产品简单作出检测(判断合格与不合格)。法院也应该对涉案产品的鉴定结果或检验结果作出正确的判断,不能仅凭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就去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否则,将可能导致错误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