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分析师郑嘉伟认为,对于“空壳”“失联”的租赁公司将加快清理规范:一是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租赁公司,《办法》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二是对“失联”类企业,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限期达标。预计未来租赁公司的数量将会急剧下降,部分公司存在“保壳”的风险。鼓励租赁公司回归主业,避免成为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工具。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二是落实指标约束。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计提准备金、租赁物评估管理等制度。四是实施分类处置。明确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关于备受关注的集中度的要求,《办法》基本上沿用了金融租赁管理办法的考核指标。具体而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客户关联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全部关联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股东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周岳认为,厂商系企业、以飞机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或面临业务调整压力。考虑到厂商系企业通常以集团内部业务为主,集中度要求或导致部分厂商系企业寻求市场化转型。例如,截至2019年3月上海大唐租赁集团内关联企业融资赁余额为87.19亿元,占净资产比重达493.71%,后续或面临业务调整压力。此外,由于航空业优质企业集中度较高,集中度要求对以飞机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也会有一定影响。
另外,《办法》还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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