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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简介
“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 。“CE Marking”,即 CE 标志,于 1993 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 98/68/EEC 中被正式提出,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 CE 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 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 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标志应运而生。
CE认证标志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按照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佩带CE标志,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
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CE标志认证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 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1. 工厂自我控制和CE认证
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
a) 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按欧洲标准生产的工厂
b)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c)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d)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B :
a) 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b)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使用CE标志的程序
1. 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 CE 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 CE 标志的前提条件。
3. 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标志。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 CE 标志后标示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认可认证机构自行施加,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施加。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 CE 标志。
苏州CE认证申请程序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欧共体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 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哪些产品要求CE认证标志?
1 设施(而不是指气体)
2 建筑产品
3 电气设备
4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5 燃气设备
6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7 电梯设备
8 机械产品
9 医疗仪器
10 非自动升降设备
11 人身保护设备
12 简单压力容器
13 卫星地面站设备
14 通信设备
15 玩具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