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主城“宁静行动”,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113)的通知》(渝府发〔201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3—5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环保局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众多噪声源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主城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高峰期。片区开发、旧城改造、房屋建设、市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重点工程数量增多(主城区内就分布2000多个施工工地)。施工和业主单位赶抢工期与周边居民需要宁静的生活环境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同时,随着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增加,社会活动频繁,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将逐渐增多。加之城市高速路网、城郊公路网、城市道路网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老旧公交车、货车、超载车辆、非法改装发动机等高噪声车辆运行,交通噪声也成为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当前主城区噪声污染扰民投诉情况
噪声主要分为建筑施工、交通、工业、社会生活娱乐4大类。2011年,“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主城区污染投诉3.1067万件,其中,噪声污染扰民投诉2.18万件,占总投诉量的70.3%。在噪声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扰民投诉1.7947万件,占噪声污染投诉总量的82.1%。
2011年,“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噪声投诉由环保部门负责的均已进行了查处,同时通过采取三方通话、书面移交等方式,将644件涉及道路交通噪声、采砂船噪声、娱乐场所噪声、商业活动噪声等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并接受处理了“110”联动转来投诉32件,“12319”联动转来投诉17件。2011年,共查处噪声污染违法案件262件,通过环保阳光执法,化解噪声污染积案119件。
三、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
(一)从规划上考虑噪声污染防护距离
出台噪声污染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时落实噪声污染规划防护距离。
(二)严格执行工程防噪措施报监制度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报监时,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噪音防治措施纳入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工程报监必要资料。
(三)制定具体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方案
施工单位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方案,建立建筑工地现场值班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噪声管理员专门负责,并做好公示公告,做好与周边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四)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
施工单位在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具时,要求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其昼、夜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国标GB12523—90规定的噪声限值。
(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时,应将可能产生强噪声的电锯、电刨、大型空压机等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一侧,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6:00—22:00),尽量避免噪声扰民。
(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部门联动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在建工程施工噪声防治工作的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市民投诉2次以上违法夜间施工单位予以从重处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七)严格控制重点工程夜间施工的审批
对于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或特殊需要必须实施夜间(22:00—06:00)连续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商市重点办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排危抢险、特殊工艺需要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后方可夜间施工。对1个月内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被投诉10次以上的建设项目就可以暂停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对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暂停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对每月投诉排名前10位的工地,第二个月就实施挂牌督办,直至暂停其夜间施工许可。
(八)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将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内容,凡无证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防噪措施不力被投诉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评价标准和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扣分,并做好不良记录。同时,修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文明工地评选细则,将建筑工地噪声控制工作情况纳入评选的重要内容,健全激励奖惩机制,促使施工单位主动抓好施工噪声防治工作。
(九)加强宣传,提高施工单位守法意识
利用各种活动和形式宣传通报建筑工地实施“宁静行动”的情况,提高全行业噪声防治工作意识和施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
四、整治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
(一)规划上留足噪声污染防护距离
出台噪声污染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在制订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在交通干线周边留足噪声污染防护距离。
(二)开展机动车违章鸣笛专项执法行动
主城区每个交巡警平台配备声级计,严格查处禁鸣区域或路段的机动车鸣笛、营运车辆用喇叭招揽乘客、机动车安装高分贝喇叭、民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特种车违法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路面减速带整治
对主城区减速带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取缔减速带,采取加限速标志,加大执法力度等适宜的方式以达到降低车速的目的。必须设置减速带的路段,减速带材料选择低噪声材料进行建设,减轻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四)合理设置交通信号与标志、标线,发展智能交通,限流分流,错时避峰,控制车流量,保证道路畅通
(五)出台主城区重型、大型车辆行进线路、时间、车速的有关规定
划定内环快速路重、大型货车车道,加强执法,禁止此类车辆随意占道行驶;在噪声敏感区和敏感时段,对重型、大型车辆采取限速、限行和禁行等措施;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
(六)推进道路“白改黑”工程建设
作为柔性材料的沥青路面能大大降低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噪声。2009-2011年主城区共计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727万平方米,涉及259条城市主次道路。主城区城市道路(含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沥青化率由2008年底的76%提升到目前的94%,主次干道沥青化率已达100%。
(七)推进扰民路段隔声屏建设
道路隔声屏一般设置高度在2.5m-3.5m之间,对与隔声屏高度相当的噪声敏感点具有较大的降噪作用。2011年对噪声超标严重、影响人口众多的江北城立交南方上格林、南岸东环高架桥立交、鱼洞长江大桥南引道、高家花园南桥头等22个路段建设了声屏障, 建设长度共计5909米。2012年将继续在以内环快速路为主的局部适合安装路段建设隔声屏。
(八)大力推进建筑隔声窗建设
主城区结合 “节能改造”和“立面改造”推进隔声窗建设,2011年共完成62.52万平方米。出台了《建筑隔声门窗应用技术规程》,在交通干线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民用建筑临街一侧,卧室、客厅部位安装隔声门窗等纳入强制性条文。
(九)推进道路绿化防护带降噪工程
结合森林重庆、宜居重庆建设,2009—2011年共完成了主城区451条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和景观的提档升级,新增和改建道路绿化面积达1134.14万平方米。
(十)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
2011年更新淘汰噪声污染严重的公交车650辆。
(十一)加强宣传,提高驾驶员的环保守法意识
利用各种活动和形式宣传 “宁静行动”,提高市民,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噪声防治工作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整治社会生活娱乐噪声的主要措施
(一)合理布局,从规划上考虑噪声污染防护距离
出台噪声污染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在制订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落实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规划防护距离。
(二)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主城各区开展了多次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噪声扰民投诉较多的卡厅、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及兼营KTV的酒吧、水吧。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
公安机关利用交巡警平台,加大了商业经营活动(音响器材)、“坝坝舞”、夜间货物营运、集贸市场、宠物丧事装修等噪声污染的处理力度。
(四)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整治专项行动
在高中考期间,明确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不得批准除抢修抢险外的其他夜间施工项目,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开展24小时巡查,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建立24小时值班制,严肃查处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扰民违法案件。
(五)引导、鼓励社区制定社区安静公约,规范社区行为。
主城各辖区街道加大了对居民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居民对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了解,同时向居民群众公布街道和社区的电话,及时处理居民对噪声方面的投诉。为切实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街道城管执法队员强化了餐饮业、社区茶楼、棋牌室及辖区健身活动夜间噪声扰民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街道督促社区组织巡查队伍,对居民群众夜间跳坝坝舞等声音加强监管,对违规的进行劝导,指导社区制定社区安静公约,防止噪声影响老百姓的生活。
(六)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活动
目前,主城区已累计创建114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累计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506.3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91.03%,提前2年完成主城区宁静行动工作目标。
(七)强化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环保守法意识
利用各种活动和形式宣传 “宁静行动”,提高市民,特别是小区居民的噪声防治工作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答
(一)部门职责
噪声污染防治职能分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重庆海事局、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民航重庆管理局等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中:
市环保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牵头推进宁静行动实施,组织环境噪声监测、评价,发布环境噪声信息。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组织推进纳主城区环境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督促工业企业淘汰产生噪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配合市环保局指导工业企业建设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将施工的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情况与文明工地评选、资质管理挂钩;负责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公布建筑施工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目录并推广使用;负责组织主、次干道和其他噪声污染严重路段两旁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隔声窗建设改造工作;督促建筑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措施。
市交委:负责主城区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和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安装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营运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公安部门监督在用车辆的噪声排放,配合市国资委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对老旧车型的更新力度。
市农委:负责对主城区江面捕鱼船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捕鱼船的作业许可管理。
市商委:负责对物流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落实机动车淘汰更新的资金补助。
市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违章鸣笛的监管以及路面减速带的整治工作;负责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家庭娱乐、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继续实施机动车违章鸣笛专项执法行动,不得允许噪声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入籍或投入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负责将声环境功能区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负责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距离;配合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划定的有关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市直管道路隔声屏设置工作,指导主城各区的道路隔声屏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工程维护改造、改性沥青路面罩面等工作;负责市政维护工程项目昼夜连续施工的信息公告工作;加强建筑运渣车管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参与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负责吊销因噪声污染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工作,组织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文化政执法总队:参与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资委:督促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推广使用低噪声公交车,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对老旧车型的更新、淘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小型企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不符合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噪声标准规定产品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海事局:负责对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负责对主城区范围铁路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民航重庆管理局:负责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周边航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公众投诉热点
群众投诉最多的噪声污染为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其次是工业噪声,第三是娱乐场所噪声,第四是社会生活噪声,第五是交通运输噪声。
规定:见附件1。
举措:一是制定出台了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建立环境污染投诉首接跟踪督办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的协调联动力度。二是从技术上采用全过程录音监控、“三方通话”,一案一编号保障落实到位。实行受理与交办全过程录音,对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投诉,通过“三方通话”,主动帮助投诉人寻找并接通有管辖权部门的电话,让投诉人直接与有管辖权部门的值班人员通话,进一步方便群众投诉;实行“一案一编号”并及时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给投诉者,投诉者可以通过这个编码监督和查询案件的查处进度和办理结果,也可以通过投诉时使用的电话号码进行查询,更加方面、快捷。
针对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一是12369环保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全市群众投诉、24小时人工值守,全面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增强夜间巡查人员安排,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夜间巡查范围;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在接到投诉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制止,快查快处,并从严处罚。
(三)开展专项行动的时间
专项整治主要按调查摸底和宣传(2012年3月6—15日)、联合整治(201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总结(2012年6月1—5日)三个阶段进行。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一)国家法律法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二)标准方面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环函[2004]243号)
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392号)
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使用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59号)
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54号)
关于铁路附近地区适用环境噪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66号)
(三)市政府文件方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渝府〔2011〕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1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