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任何地方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经营,就无需在香港做核数师报告或者像香港税务局申报。
其实这个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
一般香港公司报税需要提交经香港持牌会计师核数审计的审计报告、税金计算表以及利得税报税表。
香港公司报税,根据香港公司不同的业务经营情况,可以细分为三种不同的报税方式:
1、利得税零申报/无运营审计报税
(a)利得税零申报
对于公司成立后还没有开设银行账户、还未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香港公司来说,收到税表后,确认符合零申报的条件,即可按照零申报方式进行报税。
虽然根据规定,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进行做账审计报税,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即还未开展业务经营的香港公司,报税做零申报处理,而不做审计报告一般也不会有影响。
(b)无运营审计报税
对于还未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开设银行账户,或者已经有开设了银行账户,但是还未发生业务收支的香港公司,税务处理合规的操作是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出无运营审计报告进行报税。
2、正常业务审计报税
对于已经有开设了银行账户,有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香港公司,需要正常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对公司账务实际情况进行核数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计算应缴税款,进行税务申报、缴税工作。
3、申请海外利得税收豁免
对于有正常开展经营,但是其业务开展、利润发生等所在地均不是香港的,符合海外利得税收豁免条件的香港公司。需正常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进行核数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由香港会计师向税局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申请成功即无需在香港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