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案
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
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针对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导致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提出管网排查等要求,确保医疗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售后服务1)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即调试合格后一年内,免费上门维修,协助优化工程运行。
2)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售后服务人员赶到现场,及时解决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一年后,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后只收取成本费。
4)为加强与用户,及时反馈用户信息,及时为用户解决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5)提供各类环保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