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进出区货物是指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货物往来,主要监管方式有:
1、“料件进出区”(5000),指料件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或研发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包括此类料件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2、“成品进出区”(5100),指成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或研发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成品,包括此类成品在境内的退运和退换。
3、“设备进出区”(5300),指设备及物资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镜内区外购进的自用设备、物资,或将设备、物资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另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以及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三者相同点
相同点
(1)区内企业申报核注清单,都需关联区外企业,区外企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5000、5100、5300无须填报征免性质代码
(3)区外企业报关单填制目的国和运抵国均填写“中国”(142)
(4)区外企业报关单运输方式填保税港区
(5)核注清单对应运输方式填“其他方式运输”
温馨提示
上述监管方式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申报使用,不适用于区外企业和保税物流园区企业。申报时注意区分进出区货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