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以后,还得通过商标局指定的审查人员,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对申请商标的标志涵义、以及其客观效果等,进行审查对该申请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结论。
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2、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商标法》第 9 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1)商标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
(2)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冲突。
(3)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
(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相冲突。
4、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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