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产业-文化人才扶持奖励申报辅导
厦门市大力引进和培养三类文化产业人才 最高可获100万元工作补助
2019年底,我市出台《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一系列奖励扶持和服务保障政策,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目前,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评审工作已正式开始,记者昨日采访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首度就该“实施办法”进行详解。
据了解,实施办法中的“文化产业人才计划”是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一项重要配套子计划,拟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意设计、影视娱乐、数字内容、新媒体、高端艺术品等我市文化产业核心门类的优秀人才来厦施展才华,包括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这三类。
“实施办法”呈三大特点
1、以更加清晰的导向优化人才布局。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全市招商引才总体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和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具体需要。办法提出,通过引进和培养两手抓、两条腿走路,加快建设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人才梯队,为实现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强大的智力基础和人才支撑。同时,办法明确的支持对象,既面向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也兼顾新型文化业态的急需紧缺人才,体现了对我市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方位支撑。
2、以更加前沿的视野推进人才评价。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指标,并不再将论文、职称、学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急缺紧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其中杰出(引进)人才按照《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直接采取评定方式,尽量不让人才把时间和精力耗在报表上、过程上。评定标准也将根据人才引进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3、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回应人才关切。为进一步打造拴心留人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制定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方面,也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希望能以此集聚更多的天下英才为我所用。例如,除了给予入选人才工作补助外,还针对性给予现金奖励、培养计划、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其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人才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做出更好的成绩。
入选人才可享“1+N”政策优惠
入选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将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工作补助,还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目标管理,在管理周期内,文化产业人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等。对新引进的有特别突出业绩或重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重点推荐申报市“双百”人才等项目。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文化产业英才可按一定比例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报需满足这些条件
1、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
从厦门辖区外引进,来厦注册创办文化企业或与本市文化企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不满两年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驻厦省部属单位调入的,不列入人才引进范畴。
受聘于我市企业的,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若为企业投资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至申请认定时点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之一。
2、文化产业英才
在厦门注册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受聘于我市企业的,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若为企业投资人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岗位,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熟悉文化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显著。
b. 主持创立知名品牌或商业模式,形成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独创性领先性,或创新设立文化产业行业内标准,影响较大。
c. 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服务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取得显著实效。
d. 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进展。
e. 熟悉国际文化市场及相关规则,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并取得重大突破。
f.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掌握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以上,且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首席技术专家或核心团队主要负责人。
g. 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国 级行业协会(学会)奖项(荣誉)。
3、文化产业优才
在厦门注册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年平均增长率较好。
b.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或拥有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确认过属于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
c. 主持建设或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 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工程项目、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
e.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技术管理负责人、新媒体技术开发运用人员等。
f. 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奖项或荣誉。
部分申报事宜
据了解,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的评定,市委宣传部将在收齐申报材料3个月内研究出具确认意见,之后双方签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权利与义务。这项工作长期进行中。
文化产业英才、优才的评审,在市委宣传部发布启动相关公告后,由申报人按照公告中的相关流程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此后进行公示并正式予以公布入选人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