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艺创小镇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美大科创办〔2017〕17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意见》(美创中心〔2021〕17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申报啦~
申报条件
在艺创小镇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文创企业,以及符合上述小镇政策资助项目内容的企业。(政策详见附件3,附件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申报内容
1、新设立(或新引进)文创企业项目资助。
2、影视文化企业项目资助、获奖奖励。
3、设计服务业资质奖励、获奖奖励、专利授权、房租补贴、参展补助。
4、艺术品交易奖励。
5、单位平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租金补助。
6、视听企业落户项目资助。
7、视听企业上市奖励。
8、视听企业上映、获奖奖励。
9、视听企业股权融资补助。
10、视听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奖励。
11、数字阅读、数字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奖励、改编奖励、版权收入补助。
12、视听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第5条仅适用于租赁凤凰创意国际、凤凰创意大厦和象山艺术公社自持物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
采用书面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材料一式贰份,按照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同时提供PDF版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评审应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公开征集、项目初审、部门联审、项目审定、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
01、公开征集
杭州市西湖区艺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对艺创小镇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公开征集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4月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企业自动放弃申报。
02、项目评审
杭州市西湖区艺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提交杭州市西湖区艺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党委班子会议审议后确定拟扶持项目。
03、项目公示
所有拟扶持项目、企业名单在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04、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杭州市西湖区艺创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扶持项目、企业和扶持额度,并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