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两店一年证明”是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和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必要条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确保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通过拥有并经营至少两个直营店超过一年,特许人能够积累丰富的市场经验,形成一套经得起市场考验的经营方法。这样,当特许人面向社会招商加盟时,就能为加盟商提供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确保加盟商能够成功复制其经营模式,实现商业目标。
总之,只有招商加盟企业自身在招商项目上通过对多家门店的持续自营且过得了成功,才能让加盟商在加盟该项目后的利益获得相应的保障,尽可能的规避为加盟商带来的投资风险。
同时,两店一年证明也是商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的经营模式成熟与否的关键审查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