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国家: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
(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简称《亚太证书》。
(三)签证产品:《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的填制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要求与FORM A相同。
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亚太证书编号需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B”,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B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官方使用栏。仅供签证机关使用。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五栏:注明货物的四位数H.S.编码。
第六栏: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与方式栏的填写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六栏的H.S.编码、第七栏的货物描述、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填制签署日期,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证书申办时间;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逾期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已出货3个工作日内的证书采用倒签的形式,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可与实际出货日期一致,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