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2〕13号):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制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通知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1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第1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开始啦~~
申报时间:
3月28日10:00- 4月28日24: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三)产品在三年内(2021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取得发明专利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高端装备产品在五年内(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软件类产品应具有软件著作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五)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具有该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六)申请单位信用良好,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无不良信用记录。
重点领域
(一)集成电路。
(二)生物医药。
(三)人工智能。
(四)绿色低碳。
(五)软件和信息服务。
(六)高端装备。
(七)先进材料。
(八)除上述重点领域外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
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性说明;
(四)国家及本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第1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第1次实现销售的销售合同;未实现销售的,应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六)具有完整产品标识信息的外观图片;
(七)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申请年度)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
(八)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三年)获批的,符合基本条件(除发明专利授予时间要求外)的1类创新药以及经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行业协会推荐意见、区级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等;
(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