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应用融合等方面的骨干企业,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入库及复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在苏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稳定经营满1年以上。
(二)具备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人员团队和经营场地。
(三)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四)已入库及新入库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2. 开展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业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
3. 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软件业务(集成电路设计)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请于4月5日前填写完成申报书并上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2. 请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2023年度已入库企业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报告。
3.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复评报告、推荐汇总表、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行文上报至我局。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发动。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如实申报。
2. 加强动态监测。各县级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督促已入库企业按要求于每月登录数字工信平台,完成相关指标填报工作。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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