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新设、并购中的ODI备案要求
企业在新设、并购中的ODI备案要求
企业在新设、并购中的ODI备案要求
很多企业都处于保守运营的状态,而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此时正是进行架构重组、资本募集或国际市场拓展的良好时机。从节省运营成本,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跨境投资新设公司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每个国家的税收模式、贸易政策和法规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他们进行合理应用可以降低企业的固定支出。
企业在新设、并购中的ODI备案要求
ODl——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其中文名称为境外投资。
境外新设公司
境外新设公司故名思义就是中国大陆的企业要在中国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其中大陆的这家企业是否作为股东、占股份多少没有具体的要求。
境外并购公司
并购公司是指以某种资本模式或现金模式收购当地国家的一家公司,并由此控股一家公司。此时母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办理ODI备案时除了申报ODI备案所需的文件外还需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这两种模式都需要向商务部和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进行核准备案登记;备案所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与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