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运返修清关资料/进口返修申报流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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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退运的原因有哪些?
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02免税期限要求
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跨境电商商品为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
03条件要求
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符合退税办理条件是哪些?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企业自行出具);
2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且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下面看下海关对退运货物的诠释是什么?
1退运货物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2、退运货物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
3、申请(办理)条件:
进出口货物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4、办理材料: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5、办理流程:
报关单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1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布控查验)→放行→港区放行.
出口免税退运报关清关流程:(同行禁止抄袭及转载,有必要自己写才是对客户和对自己的尊重)
1、换单:换取正本提货单
2、报检:商检确认资料及木包装等
3、报关: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
4、海关查验:资料没问题,查验细节注意到,一般没问题
5、商检查验:特别针对法检货要做商检查验
6、安排送货前计划:送货前还有港区计划、动卫检。
7、安排车子送货:不做解释就是配送。
8、属地报检:这一步要跟报关行确认是否需要。
一般来说哪些问题可以造成退运呢?
(1)货物海运到客户港口,但是客户迟迟不付款,段时间内又找不到其他买家,只好退回来。
(2)客户对货物质量不满意或者客户发现货物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不得不退运。
(3)装货物的木托盘破损,需更换托盘
(4)清关不齐全,导致无法正常清关产生的退运。
(5) 国外客户无理由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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