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领事合法化FSC
概况: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办-理合法化,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合法化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合法化。
概述 :简称领事合法化(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 “外交合法化。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合法化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合法化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什么是哥伦比亚领事合法化F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