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自行办理CE认证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范围确定:确保对需要进行CE认证的产品进行准确的确定和分类,以便准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资料准备:根据CE认证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条件、电器原理图、关键元部件清单等。
选择合适的认证模式: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水平,选择适合的CE认证模式,可以是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
申请流程:按照CE认证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包括初步申请、填写申请表、确定检验标准、支付费用、产品测试、技术文件审阅等步骤。
语言要求:确保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都按照欧盟语言要求书写,通常是英语、德语或法语。
测试合格和整改:如果产品测试不合格,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进行改进,直到试验合格为止。
签署自我声明:申请人需要签署CE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志,以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要求。
认证周期和费用:了解CE认证的周期和费用,以便做好时间和成本预算。
CE认证发证机构
(a)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b)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福纳斯检测)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c)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CE认证模式 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产品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
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Risk Level)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总的来说,企业自行办理CE认证需要充分理解认证要求和流程,准备充分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产品顺利通过认证并符合欧盟的安全标准,从而顺利进入欧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