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用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²)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总迁移限量(OML):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²)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食品接触材料材质类别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硅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中包含的产品类别有: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
塑料食品触材检测项目:
1. 塑料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几种典型塑料有毒单体 氯乙烯、偏二氯乙烯、己内酰胺、苯乙烯、双酚A、丙烯腈 ;
2. 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有毒助剂,如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类;
3. 塑料容器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尘杂质污染;
4. 复合包装袋使用的黏合剂和溶剂残留,印刷油墨等。
金属食品触材检测项目:
重金属溶出量测试(4%乙酸)、铅(Pb)、镉(Cd)、铬(Cr)、镍(Ni)、砷(As)、锑(Sb)、锌(Zn)
橡胶食品触材检测项目:
联苯胺、萘胺、间甲苯二胺、氯苯胺、苯基萘基胺、丙烯腈、氯丁二烯等。
玻璃食品触材检测项目:
竹木食品触材检测项目:
五氯苯酚(PCP)、甲醛溶出量、有机涂层的全迁移、砷含量、铅含量、二氧化硫含量、邻苯基苯酚、噻苯咪唑、联苯以及抑霉唑的含量等。
纸食品触材检测项目:
铅(以Pb计)、砷(以As计)、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国内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从2017年4月19日开始,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强制性要求GB 系列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了具体材质的检测要求,如下:
▪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
▪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BACL服务优势
BACL,总部位于美国硅谷,是的国际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目前分别在美国、深圳、东莞、厦门等地设有理化测试实验室,并获得UKAS (Lab No.: 7827), CNAS (Registration No.: L2408, L5662, L6290, L9963, L11432, IB0343), CPSC (Lab ID: 1112, 1415, 1647), CMA (No.: 2016192126Z, 2015192413Z) 等多个机构的认可,服务范围包括:鞋类、玩具、纺织、服装、皮革、饰品、杂货、食品接触材料、化妆品及电子电器产品等,助力企业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整个产业链的把控。如对更多关于产品的理化测试感兴趣,欢迎联系我们!
文章来源:嘉峪检测网
鉴联国检(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危险品、石油、化矿、电子电气产品、玩具产品、农产品、化妆品等检测业务,可办理涂料备案和危险分类鉴别报告证书,我司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和深圳海关工业品中心是协议合作伙伴,检测,检验事宜可以咨询我司
行业资讯: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中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可明确1名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