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知道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想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首先要看自己满不满足相关的条件。一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时长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并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章;
3、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4、法人身份证、法人简历、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5、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6、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一寸照片各三张;
7、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凭证以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租赁合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省级广播影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