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并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互认安排标志着两国在海关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推动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互认安排》的规定,中国和智利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具体来说,智利海关将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而中国海关也将认可智利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为互认的AEO企业。这一互认机制的实施,旨在通过减少单证审核、降低查验率等措施,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为了保障互认机制的有效实施,中智双方海关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便利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降低AEO企业的贸易成本,提升通关效率,从而进一步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此外,对于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告知智利的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在智利海关申报时填写。这样,智利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会给予相应的便利措施。同样,中国海关在确认智利AEO企业身份后,也会给予相应的便利。
这一互认安排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中智双边贸易的便利性和效率,也为两国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同时,这也展现了中智两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决心和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互认,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保持世界第一。这显示了中国在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方面的积极贡献和领导力。
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加入AEO互认体系,全球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中智两国的这一互认安排,也将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推动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