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质量报告的出口上海港返修退运清关办法/修理物品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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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海关对退运货物的诠释是什么?
1退运货物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2、退运货物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
3、申请(办理)条件:
进出口货物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4、办理材料: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5、办理流程:
报关单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1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布控查验)→放行→港区放行.
备注: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退运免税资料要哪些:
1、到货通知
2、海运/空运提单、电放保函
3、出口的箱单、INVOICE、合同及出口报关单
4、进口箱单、INVOICE、退运协议
5、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正本
6、申报要素
7、报关报检委托书及十位编码
8、空白敲章纸若干
那种退运货物可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号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退运货物审证相关管理规定:
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际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退运进口货物可以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证明联;
退运出口货物不得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退运货物办理所需资料:
退运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全套相关单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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