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来源证(香港制造/加工货物)
1、香港产地来源证(CHKO),适用于香港天然种植的产物或香港生产的货物,证明有关产品的来源地为香港。
2、零关税原产地证书(CEPA), 适用于香港天然产物或香港生产货物及符合CEPA 产地规则,进口中国可享零关税优惠。
3、产地来源加工证(CP),是证明有关产品曾在本港进行若干制造工序,然而该等工序并不足以赋予有关货品香港产地来源资格。不过,简单的稀释、包装、装瓶、弄干、简单装配、分类或装饰等等,并不被视为真正的制造工序。
1、转口产地来源证(CR),适用于由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进口香港,再转口到世界各地的货物。
2、不过境/转载产地来源证(CT),适用于由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直接运往入口国的货物,货物可在香港或其他的转运站转换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