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和“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地,推进企业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2024年富阳区级绿色低碳工厂项目,原则上申报国家、省、市绿色工厂需提前申报富阳区级绿色低碳工厂(限额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按照区级评定得分情况排序择优上报),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初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全区工业企业计划申报绿色低碳工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减碳技改的企业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
2.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附件3),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60分以上,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需满足85分以上,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1.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2.在国家、省和市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3.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3.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2)中需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相关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投资项目资助外,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流程
符合区级绿色低碳工厂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2023年富阳区绿色低碳工厂申报表》(附件1)、《富阳区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2),由属地乡镇(街道)初审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送区经信局210室地址:鹳山路18号富阳区经信局210室附件:
1、2024年富阳区绿色低碳工厂申报表
2、富阳区绿色低碳工厂自评论或第三方评价报告
3、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