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河南许昌本地水利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更新:2024-04-26 09:05 发布者IP:171.11.2.208 浏览:0次
河南许昌本地水利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供应商: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荷路7号羲和5g数字大厦2006室
联系电话
17737779301
联系人
朱经理
手机号
17737779301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

河南许昌本地水利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我们团队由业内专家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能迅速把握项目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的投标方案。多年来,成功助力众多企业赢得重要项目,赢得了广泛好评。
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这支专业且充满活力的团队是您投标事业的助手。他们凭借丰富的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卓越的创新能力,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投标方案。选择他们,您的投标之路将更加稳健、广阔。
我们标书代写团队成员分别拥有不同领域的专长,如市场营销、项目管理、财务分析等,他们相互协作、取长补短,确保每一份投标书都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他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因此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份标书。
我们标书制作团队强大的创新能力。他们关注行业动态,研究市场趋势,将先进理念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为客户提供独具匠心的投标方案。在他们的努力下,企业不仅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能够在项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的业务范围
1.标书制作:根据客户需求,撰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等;
2.投标策划:为企业制定投标策略,提高投标成功率;
3.资质认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资质证书,提升企业竞争力;
4.投标培训:为企业提供投标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投标团队的专业素养。

CA机构发行,是身份认证机构盖在数字身份证上的一个章或印(或者说加在数字身份证上的一个签名),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
电子招投标中,数字证书如何应用?
答: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用于数据电文的签章,参与主体的身份识别与签名,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等。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纸质件上盖红章后将扫描件上传作为电子投标文件,有效吗?答:电子招投标中的CA证书实质上是代替了原来的单位公章。招标人要求纸质件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电子文档,它们只不过是纸质文件的电子副本,若无电子签名,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境下并无法律效力。但是,针对某些类型的文书,招标人要求使用纸质版的扫描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制造商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第三方文件均需由合格的法律主体签字或盖章之后,再扫描放进投标文件,最后用CA证书签名加密,形成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加密与解密
加密、解密的通常做法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使用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这样不存在投标人操作不当造成加密和解密失败而影响开标顺利进行的风险,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失误和对其不信任的风险;投标人使用密钥加密和解密。不存在对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失误和是否信任的问题,但可能因网络通信条件、投标人密钥管理不善或者操作失误、终端软件环境等因素造成解密失败,影响开标效率,甚至产生各种;招标人和投标人联合使用密钥加密和解密。各方信任程度,但因为参与操作解密的主体增多,解密失败的风险也。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解密,如何处理?
开标时间已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河南许昌本地水利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邀请招标
另外,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天。
三、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况
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招标泄霞标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
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河南许昌本地水利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招投标小知识 | ​必须依法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活动,而在范围外的项目是如何进行活动的呢?如果其他的活动没有组织办法的话依旧采用自愿招标活动,这两者会有什么区别吗?
两种项目的界定
0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需的设备、材料;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第三及第五条对具体的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生效的发改法规规定{2018}843号,明确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
为此,我们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一个解读,以利于更好的理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1、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无权制订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删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3、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4、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从原先的12大类压缩至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 5 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也做了较大缩减,大幅度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只看单项不看总额!
02


依法必须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有原则就有例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做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03
自愿招标的项目
除上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依法无须招标的项目(属于采购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除外)。但是,招标投标活动因其“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能有效降低招标人的成本等优势,依法无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属于招标方的权利,也属于招标人的自由。但是,一旦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就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但仅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法律限制除外。
两种项目在招标程序上的不同规定总结
《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过整理,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自愿招标项目在招标程序上的不同规定总结如下:
一、在能否划分标段上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当然,如果划分标段后仍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则是可以的。
自愿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也可以把一个项目划分成几个项目、标段等进行招标或不招标。
但是应该注意,无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是自愿招标项目,都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在能否进行地域或行业限制上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人的地区或行业作出限制,也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
三、自行招标是否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审批核准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五、在是否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使用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也可自行制定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六、在地区或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限定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八、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可以在招标人自行选择的媒介发布。
九、在能否收取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相对而言,媒介发布自愿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可以收取费用。
十、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都可以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
十一、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的后果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上述情况下,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可以继续招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二、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到递交截止的时间上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不受以上时间限制,但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
十三、投标保证金的转出帐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不对投标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做限制。
十四、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自愿招标项目此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不再招标。
十五、暂估价的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自愿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可以不招标。
十六、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可由招标人自行负责;自愿招标项目评标应组建评标委员会,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来源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十七、评标结果的公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不公示中标候选人。
十八、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的任意一名为中标人。
十九、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十、《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 12号令)的适用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号令)只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十一、法律责任承担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均有11次单独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予以特别规定,主要是不招标、规避招标、透露信息、暂停投标、与投标人实质谈判、评标委员会收受好处、中标人不签订合同、违法发布招标等公告、骗取中标等进行规定。对于自愿招标项目的,则不适用。
关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界定我们在招投标法中就可以查阅到,不再细说,文中重点在于在能否划分标段、能否加以低于限制条件、自行招标是否需要备案、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审批核准上等方面都有着很多的区别之处,我们进行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时要多加注意,避免混淆出现失误。


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是代做标书。无论您是初次参与招投标还是经验丰富的投标人,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做标书服务。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且专业化的写手组成,他们精通不同领域的标书写作,具备的文案撰写和论证能力。在接到客户委托后,我们会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细致分析和研究,确保标书内容准确、有力地表达客户的优势和竞争力。
选择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的优势


在投标过程中,一份优质的标书是获得成功的关键。选择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将极大地提升您的投标竞争力。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标书代写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率的标书代写与制作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先进的设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标书解决方案。不论是标书代写、制作,还是标书代做,我们都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热情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郑州标书代写的服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选择集标宝标书代写,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提供高质量、率的标书代写与制作服务。 2.拥有专业的团队和先进的设备。 3.根据客户提供的招标要求进行快速有效的标书编写。4.确保标书内容清晰、准确、完整。 5.使用专业设计软件进行标书排版和修饰。 6.为标书添加专业的图片和图表,提高说服力和吸引力。7.提供标书代做服务,对已有标书进行修订和优化。 8.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标书代写:在招投标过程中,标书是企业向、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等投标者展示自己优势与实力的重要工具。然而,标书撰写是一项繁琐、复杂且耗时的任务,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作为郑州专业代写标书公司,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的标书代写团队,可以为您提供的标书代写服务,确保您的标书内容准确、规范、有逻辑、有吸引力。
标书内容:标书内容的设计涵盖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要求。不同标书类型如施工标、采购标、设计标等都有各自独特的规范和构成要素。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设计经验和专业的行业知识,我们能够根据您的行业类型和具体需求,提供符合标书规范的内容设计。无论是细致入微的排版设计,还是精心组织的专业术语,我们都能准确把握,以更好地展示您的企业实力和优势。


关于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更多新闻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代写制作,标书代做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从事招投标方案定制服务,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撰写、标书咨询、标书审核,招投标业务培训等业务。是国内起步较早,覆盖行业较广,经验较丰富的标书制作公司之一。

公司一贯秉承:"严谨·细致·高效·保密"的十字宗旨。把每个客户的项目都当作自己的项目在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所有团队成员均来自招标代理机构,积累了十多年的标书撰写及编制经验,熟悉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和细节,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较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

< ...
内容声明:顺企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顺企网所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顺企网提醒您购买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确认顺企网存在海量企业商铺和供求信息,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顺企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您可能喜欢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16-0009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