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规程
1.安装注意事项
客户需仔细阅读产品技术使用手册,按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应注意:
⑴ 电池在安装使用前,在5-30℃的环境下存放,超过3个月,必须以对电池进行补充电。补充电方法为以2.35V/只(25℃)的电压进行均充。
⑵ 新旧蓄电池一般不能混用,不同厂家的电池或不同容量的电池也不可混合使用。 ⑶ 阀控电池为荷电出厂,操作必须小心,严禁短路。 ⑷ 安装时应戴绝缘手套,采用绝缘工具,注意安全。
⑸ 电池连接时,螺丝必须紧固,但也要防止用力过大而使极柱嵌铜件损坏,紧固时的扭力为15N·M。
⑹ 按规定的串并联线路,从正极开始,按顺序进行电池间连接及列间、层间、和面板端子的连接,注意先别拧紧,待整组排齐到位后再一起拧紧。
⑺ 在安装末端连接件和整个电源系统导通前,应认真检查正负极性,测量每一只电池的电压及总电压。
⑻ 设计连接方式时,引出线应尽可能短,以减少接线电阻。
⑼ 两组及以上电池并联时,每组电池至负载的电缆线好等长,以利于电池充放电时各组电池电流均衡。
⑽ 连接电池引出线到开关电源,应用万用表确认接线正负极性。
⑾ 安装结束时应再次检查系统电压和电池正负极方向,以确保电池安装的正确。
2.参数设置
南都 GFM系列电池可在-15℃~45℃的环境中使用,使用温度为15~25℃,25℃开关电源参数设置如表1,其它温度按表2进行调整。
表1 开关电源参数设置
参数内容 设置参数 浮充电压 2.23V 均充电压 2.35V 充电限流 0.1C10 压告警值 57.6V
低压告警值 46V,于LVDS脱离电压 电池温度补偿系数 3mV/只 电池温度过 35℃ LVDS脱离电压 44V LVDS复位电压 49V 均充周期 90天 周期均充时间
10h
复电均充起始条件(容量/电压) 放出20%以上容量 浮充转均充条件
50mA/Ah 停电均充时间 10h 退出均充条件 5mA/Ah 继续均充时间 3h 充电容量倍数 不小于1.2倍 电池报废指标 小于额定容量的80% 电池端电压差
浮充/开路(50 mV /20 mV )
3.蓄电池的充电
⑴ 浮充充电
南都GFM系列电池可浮充运行也可循环使用。
浮充电压与温度的关系:浮充运行是蓄电池的运行条件,运行时电池一直处于满荷电状态,在此条件下运行电池将达到长的使用寿命。浮充运行时,
充电电压应随环境温度作适当调整,一般是温度每升1℃,每只电池浮充电压下降3mV,反之,温度每下降1℃,每只电池浮充电压升3mV,此调整系数可在开关电源上进行设置。没有温度补偿的整流设备,可根据相应的温度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见表2:
表2 不同温度时电池的浮充电压值
环境温度(℃)
浮充电压(V/只)
0~10 2.29 11~15 2.26 16~20 2.25 20~25 2.23 26~30 2.21 31~35 2.20 36~40
2.19
⑵ 均衡充电
GFM系列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 电池系统安装完毕,对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 电池组浮充运行过程中,有两只以上电池电压低于2.18V - 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出三个月 - 电池全浮充运行达三个月 - 蓄电池进行放电后充电 均衡充电的方法推荐采用如下:
- 以2.35V/单体进行充电,放电深度充足电需24小时
注意:上述充电时间是指温度范围为20℃~30℃,如果环境温度下降,则充电时间应增加,反之亦然。 ⑶ 充电步骤
电池放电后应及时充电。充电方法推荐如下:
- 以0.1C10A的恒电流对电池组充电,到电池单体平均电压上升到2.35V,然后改用2.35V/单体进行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用上述方法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用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 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如20%放电深度的电池,充电时间可缩短为10小时。)
- 电压恒定情况下,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
在特殊情况下,电池组需尽快充足电,可采用快速充电方法:限流值≤0.15C10A,充电电压为2.35V/单体。
图1表示GFM-500在放电深度为用0.1C10A的电流,限压2.35V(25℃)进行充电的特性曲线。从图中可以看出,完全放电后的蓄电池,充电15小时后,充入电量可达以上。
图1 GFM-500在放电深度后用0.1C10A的电流,限压2.35V(25℃)的充电特性曲线
4. 温度对VRLA电池的影响
阀控电池对温度十分敏感,环境温度的变化对电池的运行的寿命、放电容量、浮充电压有重要的影响。持续过的环境温度,会造成电池浮充电流加大,内部热量增加,失水过快,终导致热失控,电池损坏;过低环境温度会降低放电容量。
(1) 温度与浮充电压关系 严格地说温度发生变化后,浮充电压应随之修正。这里所指温度应该是电池内部的温度。众所周知,要测量阀控电池的内部温度难度是很大的,故通常以室温或蓄电池柜内温度来取代。根据这一要求,国内有些充电装置带有温度补偿来修正浮充电压的设施。按照基准温度设定,温度上升1℃,浮充电压下降3mV/只;反之,增加3mV/只。
(2) 温度与电池容量关系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根据国家标准是指在基准温度下10小时放电率的容量,放电终止电压不低于1.80V。在环境温度-40~40℃范围内,蓄电池的放电容量随温度升而升,因为在较温度条件下放电,电解液粘度下降,浓差极化影响减小,导电提。同时温度上升后,电池电动势也升,活性物质利用率也随之增加,终使放电容量增加。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如5~40℃,其放电容量可通过公式换算,也可以按表3对照:
表3 温度与蓄电池放电容量及终止电压关系
温度(℃) 放电电流(A) 放电容量(%C10)
终止电压(V)
-40 0.1C10 21 1.80 -30
0.1C10
35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