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大使馆一致性声明盖章
领事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使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认证和北京使馆认证,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认证。目前可以在香港使馆认证的使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土耳其、伊朗、印尼等。其中,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只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在香港使馆认证盖章一般是4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所以一般是7天。 北京使馆加签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国`家而定,伊拉克、利比亚、缅甸、卡塔尔、玻利维亚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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