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抚顺交警开出首张罚单,20元的小额罚款全国最低。
200余名警力上路纠违停 23台违停车辆被处罚
昨日9时许,抚顺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执勤交警对一台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了处罚,这也是《管理办法》实施首日,抚顺交警贴出的第一张罚单。
执勤交警表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该车辆没有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八字方针原则停车,将对车主处以20元的罚款。
抚顺市交警支队静态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人景铁刚告诉记者,《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纠正机动车违法停泊,交警将对学校、繁华商业街、各种机动车经常性集结地等地点加大管控力度。
据统计,昨日抚顺交警共出动200余名警力在五个城区开展执法行动,处罚违停车辆23台,发放温馨提示卡3000余张。
违停处罚金额全国最低 强调人性化执法
景铁刚介绍,《管理办法》实施以后,交警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处以20元的小额罚款,处罚金额为全国最低,“根据王桂芬市长要求,我们重点要强调人性化执法,不以处罚为目的,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做到遵章守法。”
此外,抚顺交警还特意印制3万张制作精美的温馨提示卡,提醒广大驾驶人按章停车,目前已基本发放完毕。“今后,我们仍将以温馨提示卡作为执法手段之一,提高广大驾驶人对文明交通的认识。”景铁刚说。
据了解,今后抚顺市政府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一步扩大停车场供给,缓解城市有限的停车资源和停车需求之间的矛盾。
同时,全面打造机动车停泊管理示范路、示范社区,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停泊管理的样板评比排名,以此营造抚顺市机动车静态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