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对于返程投资的流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37号文对于返程投资的流程规定如下:
创始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创始人需要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可以通过新设或收购的方式进行。
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在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以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行为。
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完成初始登记后,可以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相关的投融资协议。
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境外投资人可以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资本。
变更37号文登记: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需要变更37号文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建议提前与拟登记银行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