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江北区块产业孵化培育力度,促进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江北〔2024〕4号)精神,现就有关“北企南迁扶持政策”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江北区块内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南迁三年申报期内(含当年)均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南迁前三年(含当年)内累计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机构必须具有证监会核发的基金 牌照(含上市公司及我区产业合作基金)、融资额必须实际到账;
(3)其他重点南迁企业;
2、从事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及财政级次均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并将实际办公地址及注册地址由江北区块内迁往滨江范围内的企业;
(二)政策标准
1、购置办公楼政策。对购置(交付日期起算)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房租补贴政策。自南迁之日(计租起始时间)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单价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人数以申报周期内12个月的月均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供地、购买商业写字楼或已提供工业综合体的企业不享受南迁的房租补贴及研发经费补贴政策。
3、交通补贴政策。以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不予对区贡献挂钩,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人数与房租补贴参保人数一致)。
4、研发资助政策。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和供地供楼的企业除外)。
(三)政策申报
1、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型企业南迁滨江政策补贴申请表(内容详见附表1);
(2)企业政策兑现的申请报告(含公司简介);
(3)地址变更前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工商地址变更登记证明;
(4)申报周期12个月的月均社会保险证明(人社部门出具);
(5)租赁办公场地的企业提供南迁后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支付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办公场地的企业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产权证明、支付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证明材料(企业根据自身适用条件视情提供)
①企业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窗口可提供,税务机关业务章);
③企业南迁前三年的风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投资机构牌照、投资协议、投资款支付证明等);
(7)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详见附表2,其中以风投融资名义享受政策,以及享受研发经费补贴的企业均需审计单位填报,其它申报类型的企业则自行填报)。
上述七项材料除原件外,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南迁后三个月内向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备案。企业南迁分别满一、二、三整年后(交付或计租起始时间计算),且依次在6个月内向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自动放弃。三年内每满一年申请一次,经审核后拨付。
3、受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