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瑞(中国-瑞士)原产地证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证书格式与内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从2021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中国-瑞士原产地证书。新版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申请方式: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选择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检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此外,企业也可以自行申请或委托相关机构办理。
申请条件: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企业已在相关检验检疫局完成原产地证备案登记;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产品原材料原产情况已在产地证处进行备案登记,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相关自贸区协定原产地标准;自申请之日起算,前三年内未发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在原产地规则适用方面的签证年差错率1%以下。
证书管理: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商品描述完毕后应加“*”(星号)或“\”(斜杠),或者在商品描述的下一行划横线,将剩余的空白划掉。该描述应包含足够的细节以助于识别商品。填写项目不得超过50项。
补发与更改: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相关信息。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