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 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
根据 11号令第二条 ,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投资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 以投入资产 、权益或提供融资 、担保等方式 ,获得境外所有权 、控制权 、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等权益;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 、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 获得 境 外 企 业 或 资 产 所 有 权 、 经 营 管 理 权 等权益;
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 通过协议 、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 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 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 上表决权, 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但能够支配企 业的经营 、财务 、人事 、技术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