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1.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印发); 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文,2015年6月12日印发); 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号文,2020年10月20日印发); 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9.《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gaoji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 人和 10 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 人和3 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业绩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3000 万元; 2.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四、企业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告知承诺书; (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级,适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官网许可信息公开栏目对做出许可决定的申请信息予以公开。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流程(2024版)
更新:2024-11-14 07:08 发布者IP:114.222.73.12 浏览:0次详细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1.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印发); 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文,2015年6月12日印发); 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号文,2020年10月20日印发); 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9.《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gaoji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 人和 10 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 人和3 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业绩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3000 万元; 2.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四、企业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http://zzxy.nea.gov.cn)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告知承诺书; (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级,适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官网许可信息公开栏目对做出许可决定的申请信息予以公开。
主要经营:ISO体系、17025实验室认可、CMA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ITSS、CMMI、CS、CCRC、军工三证、国军标体系、测绘资质、安防资质、承装修试-5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各类生产许可证及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专项基金、知识产权
贯标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全国首家认证咨询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认证咨询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二十多年来专业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认证、军工资质、IT类资质、建工资质认定、高新企业及涉密、测绘、安防等资质认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及各类管理培训。
集团现有客户五万余家,下设“南京贯标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贯标云谷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江苏贯标通用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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