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完成了,但依旧收到通知要查账罚款,这合理吗?
其实这是合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xingzhengchufa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xingzhengchufa。
所以,公司注销后被罚款,很大概率是因为税款的问题只有解决完毕所有的遗留问题,才会真正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