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液氯储罐厂家面积大于30000m²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双层液氯储罐厂家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双层液氯储罐厂家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1.1 对于总长度和沿街的长度过长的沿街建筑,双层液氯储罐厂家特别是U形或L形的建筑,如果不对其长度进行限制,会给灭火救援和内部人员的疏散带来不便,延误灭火时机。为满足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要求,本条对这些建筑的总长度作了必要的限制,而未限制U形、L形建筑物的两翼长度。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本条规定对于区域规划也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小区内道路宽度、承载能力或净空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的情况,给灭火救援带来不便。为此,双层液氯储罐厂家小区的道路设计要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