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账簿并正确核算
2006年12月,国税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发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建账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账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如果个体户达到建账标准应该进行记账,但是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设置复式和简易账。具体划分标准为注册资金和销售额情况。如果个体户无法达到建账标准,虽然无需建账,但是也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可以理解为是针对收支和进销情况进行单笔是详细的准确的,整体是完整的明细记录。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的15日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对于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意把握建账时间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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