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举例】:小红2023上半年在甲公司工作,下半年跳槽至乙公司工作。其在甲公司取得8万元收入,预缴时享受减除费用扣除3万元。在乙公司取得6万元收入,预缴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3万元。假定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无其他扣除项目。则:
预扣预缴税额:甲公司:(80000-30000)*10%-2520=2480元乙公司:(60000-30000)*3%=900元
汇算清缴税额:(80000+60000-60000)*10%-2520=5480元
补税=5480-2480-900=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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