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验厂检测与评定
1. 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评估;
2. 建筑工程事故检测鉴定;
3. 建筑结构应力、变形施工监测;
4. 结构抽芯、回弹和超声检测、结构荷载试验;
5. 工程测量、基坑监测;
6. 混凝土与钢结构检测试验;
7. 混凝土表面及内部缺陷检测;
8. 裂缝检测、沉降观测;
9. 砌体灰缝砂浆强度检测;
10. 混凝土及砌体腐蚀层厚度检测;
11. 钢筋直径、数量与锈蚀程度检测;
12. 混凝土后锚固件或节点抗拔和抗剪性检测;
13. 各种结构的载荷试验。
二、外资验厂检测与试验
1. 混凝土类材料(混凝土试块和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2. 钢筋及接头(钢筋原材和焊接接头、钢筋后锚固件)力学工艺性能试验;
3.混凝土结构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回弹法检测强度、钢筋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4. 砌体结构检测:原位轴压法检测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回弹法检测强度。
三、改造与综合技术 1. 智能改造设计; 2. 增层改造设计; 3. 灾害鉴定与加固; 4.抗震鉴定与加固。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三、 (工业厂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
四、(工业厂房)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它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中心——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对该建筑轴线尺寸和层高进行校核;
2.采用钻芯法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的混凝土强度。
3.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的钢筋配置情况(框架梁、框架柱主筋 直径、数量和楼板底筋直径、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同时适量选取框架梁、框架柱、楼板凿槽验证钢筋直径。
4.检测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
5.检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6.采用钢卷尺检测框架柱、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及楼板的厚度。
7.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板钢筋外露锈蚀情况,采用游标卡尺检测钢筋锈蚀后的有效直径。
8.检测建筑物的外观质量、现状和使用情况。
9.查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等。
10.检测建筑物的梁、板、柱等构件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已造成对结构的危害等。
11.检测围护结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
12.检测建筑物是否有倾斜,检测基础是否有不均匀下沉。
13.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多高层建筑结构分析程序PKPM系列软件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分析,确定该建筑主体结构前的安全状况,对建筑的后续使用提出基于结构安全考虑的相关建议。
14.对建筑的日常使用、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查观测提出建议。
二、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中心——结构可靠与失效的分界标志是“极限状态”。
整个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时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根据功能的特定要求,结构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前者主要考虑有关结构安全性的功能,后者主要考虑有关结构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
当结构或构件达到承载力、疲劳破坏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状态时,称该结构或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滑移或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其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而丧失承载能力;
4)结构或构件因达到临界荷载而丧失稳定。以上这四种情况的后果都十分严重,很可能造成房倒屋塌砸死人,同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当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时,称该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即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以上四种情况的后果比起超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四种情况要轻微得多,虽然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不会死人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通常也可以通过维修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