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公司同意授权的地区一级经销的扶植。注:(甲方代表【斯雷姆】公司)(乙方代表合作方)
1.乙方传真甲方有效发货申请单,少量货物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发货,急件则于当日或次日进行处理,批量货物在甲方库存不足的情况下必须书面回复乙方准确发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情况下)
⒉货物到达乙方经销地区货运点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提货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需其它快捷运输方式,超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⒊在运输过程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货运公司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责任由甲方与货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⒋乙方在收到货物24小时内完成数量及包装完好确认,若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收确认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二、经销渠道管理和销售价格
1.甲方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套零售价规定见附页。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3.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或促销等活动除外)销售甲方产品。
4.如乙方在经销期间以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等恶性形式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公开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销售资格。
三、扶植和销售奖励
1.销售指标奖励:当乙方由甲方处提货,货款达到一定指标的,甲方将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
2.乙方当月从甲方提货款超过8万元人民币,则甲方将返还当月货款的2.5﹪给乙方。
3.乙方自甲方处年提货超过30万元人民币,甲方将另返利总货款的1.5﹪,若超过50万元人民币,甲方另返利总货款的3%;如超过100万人民币,则甲方将返利总货款的5%给乙方。
4.甲方有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并且在允许的情况支持乙方一切关于本公司产品的促销及活动和提供相关的文件及经费上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商议)
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在出现较大问题的情况下有义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以上为本公司针对各地区经销商的扶植支持事宜,详情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电话咨询:
400 8261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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