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发改委立项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确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核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先行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方案
缩减审批时限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完成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将审批时限缩减至10个工作日内
信息共享与社会公布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后,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审批变更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应将变更内容、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原项目核准机关批准。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核准
审批事项下放
为提高审批效能,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部门审批,简化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建设单位反复提交材料
合并审批事项
优化合并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
在线填报信息
企业需要在线填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与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