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7月-2024年6月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兑现对象
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合作载体需支持使用创新券),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stbrain.kjt.zj.gov.cn)完成申报的企业。
二
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1);
2.技术合同相关证明:
①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②合同备案登记表;
3.项目财务相关证明(注:本项材料需要企业盖章确认):
③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④银行出具的付款回单;
⑤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和发票入账的会计记账凭证;
4.服务成果相关证明(注:本项材料需要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
⑥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提供检测报告;
⑦科技查新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⑧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三
相关说明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科技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科技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临平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①项目结束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②项目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系统中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指南请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VKD2TCEFB_yo8XcGH0ogSw)。
四
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预告期为2024年6月19日-6月30日,预告期内企业可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但无法在线办理政策申报流程;
申报期为2024年7月1日-7月10日,企业须在申报期内通过“临平区企业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申报采用“线上”方式。在申报期内,企业须前往“临平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pt.linping.gov.cn:8081/)上选择需要申报的政策条款(73-1支持企业合作创新-创新券),点击“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逐项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原件的PDF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