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依据
(一)《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