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这里将结合参考文章中的相关数字和信息进行清晰、详细的说明: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本市合法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申请主体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校验。
准备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申请提交:
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与审查: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颁证:
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办理周期:
受理环节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决定并准予发放广告批准文号的环节,当日受理的申请件数量5件以下(含5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6-20件(含20件),4—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20件以上8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别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