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中,如何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固体废物采样和鉴别等相关问题,成了很多企业关注的话题。鉴于该问题的普遍性,中科检测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1、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不具备危险特性,可委托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2、专用做处理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但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企业直接或间接进行工业废水排放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污泥危险特性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