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实施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01
支持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小巨人”企业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实施“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计划。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
PART 02
二、申报和推荐条件
1
申报条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分别设置绩效目标,推进计划项目实施期三年,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中已获得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不再重复支持。
2
遴选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创新能力、成长性、“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择优遴选推荐。
3
其他要求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PART 03
相关要求
1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于2024年7月10日下班前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至区经信局,所有材料分开装订,电子版材料通过U盘方式拷送。
2
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企业承担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3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申报成功的企业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抽查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递交地址:
余杭区人民政府8号楼6楼617办公室
附件:
1.申报资料清单
2.余杭区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3.余杭区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浙江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浙江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