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版)》(杭经信运行〔2024〕23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 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进档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2.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 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奖励口径
1.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制造业子公司,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以该企业取得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
2.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有母公司或制造业子公司,应以集团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子公司是指集团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具体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
3.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和关联交易金额均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值为准,如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值为准。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9日。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同放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属地经信部门自主申报,按申报口径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件4)。
2.审核。
(1)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整的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后,附企业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
(2)市级审核。市经信局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3.兑现。“亲清在线”兑现政策资金。步骤如下:
第 一步:登陆“亲清在线”,进入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界面;
第二步:填写信息,根据企业申报口径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在杭制造业子公司信息、关联交易等数据,完成后提交;
第三步:信息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下达奖励资金。审核结果有误可重新返回第二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落实好属地责任,对政策进行解读、培训,落实好申报组织工作。
2.当企业在杭母公司为投资性主体时,可以不用以母公司名义申报。该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属于投资性主体: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如有该情况,需企业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3.集团母公司在杭,集团下的企业不得拆分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已享受“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政策的集团企业,申报主体需保持一致。
4.已享受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鲲鹏计划”奖励政策,申报进档奖励的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主体的,应提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5.集团公司进档奖励应扣除申报范围内母公司和各子公司已经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单一企业申报进档奖励扣除本单位已经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企业已经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包括该企业单独申报所获奖励,以及作为集团公司成员合并申报时按营业收入比例切分所获奖励的总和。
6.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对母子公司关系、关联交易等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审查、审核,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认定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集团企业)
2.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单一企业)
3.关联交易统计表
4.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