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应该准备什么
山东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区分新申请事项和变更事项):
新申请事项材料目录: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需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件:申请主体、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相应主体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担保人(如有)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请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如有)。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变更的请示(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件:企业借用外债原备案登记证明。
贷款合同(变更为商业贷款时需提供)。
企业注册证明(变更发行主体时需提供)。
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方案变更的内部决议文件(如适用)。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 业机构,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审核登记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需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有变化,建议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的zui新通知,以获取zui准确的信息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