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有哪些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1.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定房屋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 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4.发现房屋有危险,可以找谁来鉴别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 认是否构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