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是阿联酋联邦的行政和司法中心,也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第二大经济体。2018年,阿联酋 GDP达11342亿迪拉姆(约合2866亿美元),同比增长5.1%。其中,出口和进口分别为6430亿迪拉姆(约合3054亿美元)和1040亿迪拉姆(约合1539亿美元)。
阿联酋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 DIPP)是阿联酋联邦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商标、地理标志、商业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阿联酋商标转让的流程与资料介绍如下:
商标转让流程
1、申请人向阿联酋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费用;
2、阿联酋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阿联酋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将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
4、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向阿联酋知识产权局提交复审申请。经过审查,如果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则会将该申请继续进行审查并给予通知;如果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则会予以驳回。
5、阿联酋知识产权局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阿联酋zui高法院上诉。
6、阿联酋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商标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商标转让申请被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商标转让申请被认定为有效,则阿联酋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应的费用。
商标审查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必须根据阿联酋商标条例中所规定的要求提交。商标审查是由阿联酋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审查及法院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后能够得到有效保护,防止第三人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审查及法院条例》,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已经提交了优先权证明文件,该申请人的申请会被视为在先申请,其在后提出的申请将会被拒绝。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受理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那么 DIPP将会按照《商标审查及法院条例》的规定作出驳回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公告和异议
商标公告是指注册商标在法定期限内,由国家商标局对外公布,供公众查阅的法律文件。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在该期限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申请。对异议申请有权提出反对意见的,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据,由商标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裁定。如果异议申请被裁定为无效,异议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阿联酋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否则异议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受让人对商标主管部门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转让声明的生效及通知的期限
转让声明自商标转让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之日起生效。
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声明会在1-2个月内发出,但若商标变更、续展等事项,则会有较长的时间要求。同时,阿联酋商标转让后的注册时间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延长。
如果受让人申请转让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需提供证明其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据。
商标转让声明是受让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商标转让声明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就意味着受让人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即取得了对该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转让声明一旦生效,其效力及于受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之后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